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4.房子是大家的住所,现在年轻人已经不执着去买房子了,把目光转向公租房。那么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?下面和芝士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。
公租房,是指限定户型面积标准、租赁价格,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、无房新就业职工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。
一、实物配租
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,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,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;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。
二、租赁补贴
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,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,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 6 年。
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,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,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(3年)。
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
答: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,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有效《武汉市居住证》;
2.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(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(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));
3.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,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、注销记录;
4.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关系。
※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,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、尚未安置到位的,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。
公租房可以一直住下去吗?
答:公租房实物配租需要签订租赁合同,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,无房新就业职工承租公租房的租赁期限自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。那么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续租吗?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:租赁合同期限届满需要续租的,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。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,准予续租。如经资格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,将会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。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,租赁期满应当退出配租房屋。
退休后收入超标还能住公租房吗?
答:公租房承租人如领取退休金后导致收入超标,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(单身申请收入不超过3500元/月、家庭申请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元/月),保障资格会被取消,应退出公租房。根据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;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,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退出的,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,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。搬迁期满,经相关部门核定,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,可允许其继续承租,并按照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。